被执行人因为债务不能偿还会有哪些后果

更新时间:2019-12-0666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z551051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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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为被执行人大多是因为债务的问题,有些被执行人就无法处理好债务,手头上没有足够的钱偿还。这时候就担心自己会因此受到更多的法律后果,那么被执行人因为债务不能偿还会有哪些后果呢?
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》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、金融监管机构、金融机构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,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在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等方面,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。
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。被限制高消费后,不得有以下以其偿还债务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:
1、旅游、度假;
2、购买非经营必需辆;
3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4、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5、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屋;
6、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;
7、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8、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9、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。
《民诉意见》规定,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,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,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。
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规定: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,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,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(以下简称履行通知)。
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。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,而又不履行的,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。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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