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尔信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帮助企业优化营商环境

更新时间:2019-12-1359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z552859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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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信用修复工作,是创新监管理念,实现简约高效监管的积极尝试,是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的大胆探索。建立科学的信用修复机制,不仅符合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,而且有效减少了企业发展的阻碍,优化了营商环境。
 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被列入情形的,由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具体实施
  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动响应机制,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,实施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。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;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申请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的,要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,系统自动提示限制原因,自动生成申请人告知单。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的,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。
  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予以限制的清理规范工作。除依据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外,不再对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增加其他限制。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检查、专项整治、大数据分析、投诉举报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中,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不适格的,应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。
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,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,期限届满前完成注销程序的,自注销之日起终止公示,其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至列入期限届满之日。因违反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,自注销之日起对其原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的相关限制性措施不再执行。
汇法集团是国家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,国家首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修复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,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,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“双公示”第三方评估机构。
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信用修复政策:
一、信用修复政策解读
二、需要企业信用修复的三种失信主体
三、企业信用修复具体操作流程
四、我司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报名方式
信用修复作为一种鼓励社会失信主体主动进行自我纠错的关爱机制,是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,也是推动我国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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